8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8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013 公司简称:亚普股份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收到8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会议由董事长姜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1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34)和《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1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1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4、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增加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技术应用与产品研发,公司拟与实际控制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接受国投集团委托,进行新一代电池包壳体研究与智能制造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研究开发经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佰万元整(小写:¥80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详见刊登于2021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收到3名监事的有效表决票。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刊登于2021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34)和《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公司实施了2019、2020年利润分配,同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刊登于2021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3、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增加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技术应用与产品研发,公司拟与实际控制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接受国投集团委托,进行新一代电池包壳体研究与智能制造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研究开发经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佰万元整(小写:¥800万元)。

上述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交易事项公允,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详见刊登于2021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24日,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9,667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1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21日,公司在OA系统公告栏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3、2019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20年1月1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0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0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0年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3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

9、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于2020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拟回购注销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

10、2020年8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截至2020年10月8日,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11、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完成回购并注销了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0股限制性股票。

12、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殷实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对前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徐艳红因到龄退休,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死亡、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可选择在最近一个解除限售期仍按原定的时间和条件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按激励对象在对应业绩年份的任职时限确定。剩余年度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对前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9,667股,其中因员工个人原因离职事项拟回购注销数115,000股,因员工到龄退休事项拟回购注销数4,667股。

3、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19、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分别实施完毕,其中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两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元/股(含税)。本次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9.22元/股调整至8.02元/股。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前述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金额共计960,827.67元,其中因员工个人原因离职事项回购金额共计922,300元,因员工到龄退休事项回购金额本息计38,527.67元(其中:本金37429.34元,利息1098.33元)。

三、预计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119,667股,公司总股本将由514,224,500股变更为514,104,833股。

单位:股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因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实施了2019、2020年利润分配,同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公司实施了2019、2020年利润分配,同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相关事宜,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注册资本及章程分别作如下变更与修订: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7名激励对象因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9,667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19,667股,公司总股本将由514,224,500股变更为514,104,833股。

本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514,224,5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514,104,833.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其余条款无变化。

根据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授权,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文件明确规定须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可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公司董事会直接行使。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亚普股份公司章程(2021年8月25日修订稿)。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7名激励对象因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9,667股。回购价格为8.02元/股,回购总价款为960,827.67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19,667股,公司总股本将由514,224,500股变更为514,104,83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514,224,5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514,104,833.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编号:2021-035)与《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2021-03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此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及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08号

2、申报时间:自2021年8月25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杨琳、尤家康

4、联系电话:0514-87777181

5、传真号码:0514-87846888

6、邮政编码:225009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12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制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与《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编号:2020-054)。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现需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增加的议案》,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了表决。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增加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接受国投集团委托,进行新一代电池包壳体研究与智能制造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增加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增加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接受国投集团委托,进行新一代电池包壳体研究与智能制造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增加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对于关联方,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现将预计金额、1-6月实际发生金额报告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预计2021年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2021年1-6月,公司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单日最高存款余额9.9亿元(含保证金616.58万元)。

注1: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包含: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新疆)有限公司。

注2: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包含: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东岳汽车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注3: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含: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控制的公司。

(三)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技术应用与产品研发,公司拟与国投集团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接受国投集团委托,进行新一代电池包壳体研究与智能制造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

基于拟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金额约为8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白涛

注册资本: 3,38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6国际投资大厦

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能源、交通运输、化肥、高科技产业、金融服务、咨询、担保、贸易、生物质能源、养老产业、大数据、医疗健康、检验检测等领域的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100%的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国投集团总资产6,822.70亿元,负债总额4641.91亿元,净资产2,180.78亿元,资产负债率68.04%;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530.79亿元,利润总额220.98亿元,净利润62.83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前述关联方企业目前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经营带来风险,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或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服务内容

国投集团委托公司研究开发新一代电池包壳体研究与智能制造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公司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

(二)研发进度

1. 公司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国投集团提交研究开发计划,包括:项目总体目标、项目主要研究内容、项目技术路线、项目考核指标、项目预期效益分析及课题设置方案。

2. 在2021年度完成连续纤维增强电池包上壳体成型工艺研究和电池包壳体试验能力建设的研究工作。

3. 在2022年度完成电池包下壳体轻量化结构研究和连续纤维增强电池包上壳体智能制造研究的研究工作。

(三)支付方式

研究开发经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佰万元整(小写:¥800万元)。经费由国投集团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2021年10月,自国投集团收到公司开具的合规且符合国投集团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陆佰肆拾万元整(小写:¥640万元);

2、2022年10月,自国投集团收到公司开具的合规且符合国投集团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壹佰陆拾万元整(小写:¥160万元)。

(四)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属

1、公司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取得后,国投集团仅享有该专利权项下的收益权,专利权的利益分配由双方另行商议。

2、公司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公司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

(五)合同生效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由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相对于关联方,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