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1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股东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百顺”)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6,390,892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占公司总股本的1.56%,减持计划期间为2021年8月25日至2022年2月24日。
2021年8月25日,公司接到股东安吉百顺《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390,892股,占公司总股本410,020,162股(截止2021年8月18日)的1.56%,减持全部通过大宗交易完成。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2021年8月25日,安吉百顺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390,892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56%,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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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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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总股本为公司截止2021年8月18日总股本410,020,162股。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安吉百顺承诺,本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洁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安吉百顺所做出的相关承诺。实际减持期间,安吉百顺已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本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的情况。
(二)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股份减持进展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上市承诺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三)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安吉百顺的承诺,股票减持价格未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特别说明:公司股东安吉百顺在《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就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如下: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9.82元/股,经历次权益分派,对上述股东的承诺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6.68元/股。)
(四)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安吉百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