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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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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965 公司简称:中国汽研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965 股票简称:中国汽研 编号:临2021-038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李开国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批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8名已离职、调动或退休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64,53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总计2,441,005.61元人民币。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89,699,487股减少至989,234,95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989,699,487元减少至989,234,957元。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汽研关于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一040)、《中国汽研关于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一041)。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65 股票简称:中国汽研 编号:临2021-039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强勇主持,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审核、内容及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及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的有关规定,鉴于8名原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回购注销8名已离职或退休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64,53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总计2,441,005.61元人民币。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89,699,487股减少至989,234,95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989,699,487元减少至989,234,957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65 证券简称:中国汽研 公告编号:临2021-040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94,53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97元/股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汽研”)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中国汽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的原激励对象王勇、吴健、陈红、石龙斌因工作调动、离职或退休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草案(第一期)》”)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94,53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12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就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年12月19日至12月29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2月1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8年3月9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发现部分拟授予对象在公司筹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基于谨慎原则,不再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

5.2018年3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人员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人员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8年3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8,952,5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970,132,367股。

7.2019年2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5.77元/股的价格回购激励对象谢飞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3,800股,公司股本总额减少至969,978,567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发表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5.52元/股的价格回购激励对象高飞、熊祖品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61,400股,公司股本总额减少至969,817,167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发表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0年3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5.52元/股的价格回购激励对象苏自力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3,800股,公司股本总额减少至969,663,367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发表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0年5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认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第一期解锁的条件,同意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解锁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实际解锁13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3,393,400股限制性股票。

11.2021年2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5.27元/股的价格回购激励对象周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2,28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1年5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认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第二次解锁的条件,同意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解锁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二次实际解锁13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2,474,700股限制性股票。

13.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4.97元/股的价格回购激励对象王勇、吴健、陈红、石龙斌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4,53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1)回购注销依据

根据《激励草案(第一期)》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王勇、吴健、陈红、石龙斌因工作调动、离职或退休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4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94,53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及价格

鉴于公司在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间实施了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每股分别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0.25元(含税)、0.25元(含税)、0.30元(含税)。公司根据《激励草案(第一期)》相关规定,将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5.97元/股调整至4.97元/股。

公司拟用自有资金支付回购的94,53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469,814.10元人民币。

(3)回购程序

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94,53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94,53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激励草案(第一期)》有关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王勇、吴健、陈红、石龙斌因工作调动、离职或退休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被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已按《激励草案(第一期)》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草案(第一期)》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激励草案(第一期)》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王勇、吴健、陈红、石龙斌因工作调动、离职或退休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公司取消其激励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4,53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94,53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94,53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草案(第一期)》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65 证券简称:中国汽研 公告编号:临2021-041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70,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27元/股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汽研”)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中国汽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授予的原激励对象王勇、金学官、张旌、代勇、申鹏祥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草案(第二期)》”)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7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就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9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年1月1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印发的《关于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20年5月12日,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0年5月1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0年5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人员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人员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6月1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0年6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8.2020年6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一次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18,862,3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988,525,667股。

9.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

10.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7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1年1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11.2021年1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二次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1,316,1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989,841,767股。

12.2021年2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5.57元/股的价格回购激励对象向东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5.27元/股的价格回购激励对象王勇、金学官、张旌、代勇、申鹏祥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1)回购注销依据

根据《激励草案(第二期)》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王勇、金学官、张旌、代勇、申鹏祥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7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及价格

鉴于公司在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间实施了2019年、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分别为0.25元(含税)、0.30元(含税)。公司根据《激励草案(第二期)》相关规定,将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5.82元/股调整至5.27元/股。

公司拟用自有资金支付回购的37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1,949,900.00元人民币。

此外,依据《激励草案(第二期)》的约定,激励对象因正常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故公司另向第二期因正常工作调动的原激励对象王勇、金学官、张旌支付利息合计21,291.51元。

综上本次公司拟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回购价款总计1,971,191.51元。

(3)回购程序

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70,00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370,00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单位:股

注:本次变动前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结构,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一040)。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激励草案(第二期)》有关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王勇、金学官、张旌、代勇、申鹏祥因工作调动或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被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已按《激励草案(第二期)》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草案(第二期)》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激励草案(第二期)》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王勇、金学官、张旌、代勇、申鹏祥因工作调动或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公司取消其激励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70,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70,00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370,00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草案(第二期)》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65 证券简称:中国汽研 公告编号:临2021-042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汽研”)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将以4.97元/股回购注销4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4,530股限制性股票,以5.27元/股回购注销5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7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按照《中国汽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的约定向3名因正常工作调动触发股份回购的激励对象支付21,291.51元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89,699,487股减少至989,234,95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989,699,487元减少至989,234,95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汽研关于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一040)、《中国汽研关于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一041)。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1年8月28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渝大道9号中国汽研行政楼202室

2、申报时间:2021年8月28日一10月11日(8: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刘安民、叶丰瑞

4、联系电话:023-68851877

5、传真号码:023-68821361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