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038 公司简称:中直股份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涉及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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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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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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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使公司2021年1月1日较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均增加16,359万元,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 该事项对公司一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根据《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未来适用法原则处理,未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拟按新会计准则规定执行,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2006年2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2006年10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二)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会计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三、执行新会计准则时间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
四、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第六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选择下列方法之一对租赁进行衔接会计处理:
(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二)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采用该方法时,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承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应当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按照下列两者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1)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本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2)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根据以上准则规定,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第二种方法的“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的方式计量使用权资产,按照租赁负债金额确定使用权资产,无需调整 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可比期间信息。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使公司2021年1月1日较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均增加16,359万元。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五、关于未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一季度末的使用权资产影响为增加15,685万元,对租赁负债的影响为增加16,550万元;对一季度利润总额的影响为减少71万元,现金流无影响。综上,该事项对公司一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根据《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未来适用法原则处理,未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六、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经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力求财务核算准确的原则进行的,执行新会计准则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经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力求财务核算准确的原则进行的,执行新会计准则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七、报备文件
(一)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10:00在北京中航发展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共有三人,其中:监事陶国飞现场出席会议,监事江山巍、刘震宇委托监事陶国飞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秉钧及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国飞主持。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2021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经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经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力求财务核算准确的原则进行的,执行新会计准则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10:00在北京中航发展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共有九人,其中:董事王学军、甘立伟、汪兰英、荣健、王猛现场出席会议,董事曹生利、徐德朋委托董事王学军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许建华委托董事甘立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王正喜委托独立董事荣健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陶国飞、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秉钧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学军主持。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2021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经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力求财务核算准确的原则进行的,执行新会计准则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修订后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