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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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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子公司康弘生物于2018年5月启动关于“一项多中心、双盲、随机、剂量范围试验,评估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治疗新生血管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全球III期临床试验项目(以下简称KH916项目)。

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治疗新生血管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临床试验在2020年9月完成全部受试者的第36周主要终点访视,2021年4月9日,KH916项目试验科学指导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中期评议,科学指导委员会认为KH916项目试验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建议公司停止KH916项目试验。本公司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尊重科学指导委员会的专业评估及建议,停止全球KH916项目试验。目前,公司只完成了对数据的初步分析,对影响试验结果的可能原因还在进一步的调查和研究中。

法定代表人: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1-080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文贤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二○二一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二○二一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该报告,并同意据此出具监事会对公司《二○二一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无异议的书面审核意见。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二○二一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二○二一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的监管要求和规定,同意通过该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1-081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7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其中:董事王霖先生、独立董事张强先生、屈三才、张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柯尊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及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二○二一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二一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将于2021年8月30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二○二一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将于2021年8月30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二○二一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二一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将于2021年8月30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9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5年6月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银国际证券”、“保荐机构”)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6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2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621,072,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824,267.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6,247,732.4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5CDA50084”《验资报告》。

2、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7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公开发行了1,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6.30亿元,扣除应支付的承销费和保荐费1,580万元(承销费和保荐费含税总额为1,630万元,减除前期已支付的50万元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为161,42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3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前期已支付的50万元保荐费,以及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合计484.30万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0,935.70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XYZH/2020CDA50024”《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021年度以前使用募集资金160,262.75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79,858.88万元,2015年度投入募投项目1,083.57万元,2016年度投入募投项目4,470.86万元,2017年度投入募投项目9,051.95万元,2018年度投入募投项目16,939.03万元,2019年度投入募投项目13,076.11万元,2020年度投入募投项目35,782.35万元。

(三)2021年上半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2013年2月5日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

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2015年7月,本公司及保荐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候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7月,因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及保荐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2020年4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康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康弘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四川济生堂药业有限公司以及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按照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在上述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简称“专户”),集中存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并以活期存款或定期存款的方式存储。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4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将“济生堂扩建中成药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2,824.97万元、“康弘药业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6,647.10万元、“康弘药业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4,527.93万元,合计共14,000万元全部变更投入“济生堂中成药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成都康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KH系列生物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及“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产业化项目”。2017年4月28日,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2017年4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项目计划总投资由29,659.17万元调整为32,549.17万元,用于建设综合制剂车间(含配套成品仓库、变配电站等公用工程、质检办公等)、厂区道路、管网、绿化及其它辅助配套设施,调整后的最大生产能力由原先的6亿片(粒)/年增加到约24亿片(粒)/年(其中含片剂: 220,801万片/年;胶囊剂: 19,199万粒/年),项目实施主体仍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仍为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街道何家村1、2、3组。2017年4月28日,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截止报告期末,上述变更后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

本公司2021年上半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参见本报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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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