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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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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2021-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销售机构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8月30日起在下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各基金业务开放情况及业务办理状态遵循其具体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及新增上线代销机构明细

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处于封闭运作期、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21年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旗下基金2021年中期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21年中期报告涉及基金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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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基金2021年中期报告全文于2021年8月3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