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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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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021-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关于实际控制人情况的事项说明

(1)2020年7月23日,公司收到华联集团告知函及相关文件显示:华联集团股东锦江集团、河南富鑫、长安信托(实际为浙江康瑞代持)分别与杭州金研签订了一揽子股权转让协议,该三家股东将其合计持有的华联集团53.6886%股权全部转让给杭州金研,后引发了股权转让纠纷司法诉讼案件【(2020)浙民初41号】。有关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2)2020年7月2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02号),该关注函就上述司法案件所涉及的华联集团股权沿革变动及是否涉及控股权变动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关注。有关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8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3)2020年11月2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2020)浙民初41号”案件,有关情况请查询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该案件目前未有审理结果,尚在审理中。

(4)2021年1月4日,本公司收到了《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恒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收购杭州金研海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杭州金研海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河南富鑫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该告知函显示:河南富鑫将合计持有华联集团53.6866%股权,且金研海蓝已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撤回对长安信托诉讼请求的书面申请。有关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华联集团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5)2021年1月6日,本公司收到华联集团转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浙民初41号之二),该裁定书书显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准许金研海蓝撤回对长安信托的诉讼申请,关于杭州金研的其他诉求请求涉及的事项,各方尚在协商中。有关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华联集团股权纠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6)2021年4月9日,本公司收到河南富鑫《关于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通知函》,根据该函告显示:河南富鑫收购长安信托所持有的华联集团10.2196%股权事宜已完成对应的法律程序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有关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华联集团股东转让股权事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7)2021年5月17日,本公司收到华联集团转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浙民初41号之五),该裁定书书显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准许原告金研海蓝、金研海盛撤诉。有关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华联集团股权纠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8)2021年7月29日,本公司收到河南富鑫《关于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通知函》,根据该函告显示:河南富鑫收购锦江集团所持有的华联集团26.7552%股权事宜已完成对应的法律程序,并于2021年7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此次变更后,河南富鑫持有华联集团的股权比例由原来的26.9314%增加至53.6866%。同日,本公司收到恒裕资本《关于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通知函》,根据该函告显示:恒裕资本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摘牌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挂牌出让持有华联集团1.2707%的股权,并于2021年6月2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收购方已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华联集团54.9573%股权。有关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华联集团股东股权转让事项完成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8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会议通知主要以邮件、微信、电话方式送达、通告。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跃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39、2021-040。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41。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1-043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深圳市深南中路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材料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送给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张梅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39、2021-040。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41。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1-041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告

(经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属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资产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对于出租人,新租赁准则仍要求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并分别按照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初始确认及后续计量。

三、董事会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的说明及意见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