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106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延安必康,证券代码:002411)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1年8月25日、2021年8月26日、2021年8月2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管理层,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104)。公司2021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盈利55,000万元至6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上升4207.51%至4599.10%。
2、除法定披露媒体公告或公共媒体转载公司已披露的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其他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也未遭遇集中竞价强制平仓,且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主动减持,未来暂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主动减持的计划。
7、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