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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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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2021-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1-07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富立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富立澜沧江十四号私募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61,9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61%)的股东富立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富立澜沧江十四号私募投资基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22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今日收到股东富立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富立澜沧江十四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富立基金”)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在持有本公司股份事项上,富立基金无其他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应支付费用需要。

2、拟减持的股份来源:2017年8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

3、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6、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富立基金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截至公告披露日,富立基金遵守了相关承诺与约定,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与约定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富立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富立基金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富立基金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富立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富立澜沧江十四号私募投资基金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