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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证监会坚持市场化导向,大力简政放权,授权北交所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自律规则,提高各项制度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尊重公司自治,促进形成市场约束,建设各方职责清晰、运行高效有序的治理体系。
四是明确了公司制的交易所监管安排。北交所实行公司制,遵循证券法、公司法的基本要求,建立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运行机制,形成高效透明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交易所的监管,落实交易所的主体责任,完善业务规则制定修改程序、交易所主要人员管理等制度,把好市场建设方向,促进交易所自律管理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此外,为做好制度衔接,证监会配套修订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一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上述规章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法定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
证监会官网消息还显示,鉴于精选层已经按照注册制精神形成了公开透明、协同高效的审核机制,以及按照总体平移的原则,本次改革没有增加北交所的发行上市条件。为实现平稳过渡,在上述规章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证监会继续受理、审核精选层公开发行行政许可申请。北交所开市后,全国股转公司精选层在审项目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按照注册制要求继续履行审核、注册程序。
下一步,证监会将不断健全规则体系,研究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发行上市和信息披露制度,持续优化归位尽责、良性互动的市场生态,着力提升北交所投融资功能和市场活力,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