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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上市、交易等
三大基本业务规则出炉

2021-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

三是停复牌管理更加严格。《上市规则》按照“少停、短停、分阶段停”的监管原则,要求上市公司不得滥用停复牌机制,确保市场交易的连续性。其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时间压缩至不超过10个交易日;筹划其他重大事项的,不超过5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形延期复牌的,连续停牌总时长不超过25个交易日。

四是主体责任更加清晰,不再实行主办券商“终身”持续督导,由保荐机构履行规定期限内的持续督导职责。同时,为确保平稳过渡,在北交所开市初期,上市公司与主办券商已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须继续执行,信息披露和日常业务仍按现行模式办理。北交所将尽快明确后续制度安排。

【要点四:设置多元化退市标准 财务退市符合条件的可退至创新层、基础层】

据介绍,《上市规则》在明确退市要求时,充分包容了中小企业天然存在的业绩易受外部影响等特点,既避免市场“大进大出”,又坚决出清涉及重大违法、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等极端情形的公司。

具体而言,在“谁应退”的退市标准方面,《上市规则》明确了北交所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的安排,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四类情形。其中,财务类强制退市考察期为2年,指标不交叉适用。

在“怎么退”的退市程序方面,《上市规则》规定了北交所退市风险警示制度,作为强制退市的先导制度;明确了强制退市由上市委员会审议,确保退市决定的严肃性和审慎性。

在“退到哪”的退市去向方面,《上市规则》明确,退市公司符合新三板基础层或创新层条件的,鼓励进入相应层级挂牌交易;存在重大违法等情形、不符合挂牌条件的,转入退市公司板块。同时,北交所退市公司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上市。

【要点五:实施30%涨跌幅限制 投资者交易申报100股起、以1股为单位递增】

投资者如何交易北交所股票?根据《交易规则》,北交所的交易制度整体延续了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申报规则、价格稳定机制等其他主要规定均保持不变,体现中小企业股票的交易特点,同时确保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北交所《交易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给予市场充分的价格博弈空间,保障价格发现效率;

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实施临时停牌机制,即当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

连续竞价期间,对限价申报设置基准价格±5%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对市价申报采取限价保护措施;

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

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成交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可以进行大宗交易。

同时,《交易规则》还为北交所引入做市机制,实行混合交易预留了制度空间。

【要点六: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要求与沪深交易所有同有异 股权激励安排更灵活】

北交所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与沪深交易所有同有异。北交所上市公司监管制度以遵循上市公司监管基本要求为前提,同时充分考虑了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总结吸收了精选层运行以来的监管实践。

一方面,《上市规则》遵循上市公司监管的一般规律,落实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定职责,充分吸收上市公司监管的成熟经验,接轨现行上市公司主要监管安排,保持与沪深交易所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标准方面要求的总体一致性。

另一方面,《上市规则》充分吸收了精选层前期实践经验,作出特色化、差异化的制度安排,有效平衡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规范成本与收益。例如,对北交所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不作硬性要求,鼓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量力而为”;对于股权激励,允许在充分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合理设置低于股票市价的期权行权价格,以增强激励功效。

【要点七:实施交易所公司制下的会员管理】

对于北交所作为公司制交易所,为何实行会员管理制度这一问题,北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交所作为公司制交易所实行会员管理,是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格载体。

北交所实行会员管理,一是为了落实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对交易所会员管理制度提出的明确要求;二是便于市场理解,在公司制下,交易所对参与市场业务的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与会员制交易所总体一致;三是会员管理制度符合境内外公司制交易所的实践,境内外公司制交易所对参与市场业务的证券公司实施会员管理,已有成熟经验。

北交所《会员管理规则》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建立会员资格与日常管理制度,明确了会员资格取得、灭失的条件和程序,并对会员日常业务管理机制提出要求;

明确了会员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的要求,重点加强交易风险防控,健全信息隔离制度;

强化会员客户管理职责,要求会员对客户与产品进行适当性匹配,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交易,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规范了信息使用和技术系统管理,要求会员有效管理客户使用交易信息行为,不得滥用证券交易信息,保障交易及相关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

加强会员监督管理,明确交易所可对会员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违反业务规则的情形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