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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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达到5%的
提示性公告

2021-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1-032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达到5%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持有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份比例增加至53.05%。

本公司于2021年9月6日收到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1年9月6日,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48.05%增加至53.05%,股份变动达到5%。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注:合计增持比例与所列增持比例总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已按规定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6日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华文轩

股票代码:SH:601811 HK:008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10层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10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华文轩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华文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

新华出版发行集团的股东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新华文轩股份外,未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基于对新华文轩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新华文轩价值的认可,为促进新华文轩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决定增持公司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自2021年5月10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筹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择机增持新华文轩无限售条件H股股份,累计增持新华文轩股份不少于新华文轩已发行总股份0.1%且不超过6%。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增持上述增持计划中股份23,993,000股,占新华文轩已发行总股份1.94%,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将继续上述增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592,809,5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05%;

2、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11月2日至2021年9月6日期间,通过香港联交所股票交易系统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系统,合计增持新华文轩H股份61,693,000股,增持比例占新华文轩总股本的5%,具体情况如下:

注:合计增持比例与所列增持比例总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 勇

日期:2021年9月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 勇

日期: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