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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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再次公开招募重整
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2021-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1-086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再次公开招募重整

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重整战略投资者招募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战略投资者的可能。本次重整战略投资者招募结果将可能对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团泊”)重整进展造成影响。

2021年4月20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松江团泊的重整申请,并于4月21日指定松江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1年5月12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战略投资者的公告》。现就公司下属子公司松江团泊招募重整战略投资者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募进展情况

在前述公开招募重整战略投资者公告的报名截止日期内,相关意向重整战略投资者完成报名等相关事宜,管理人于2021年9月2日组织召开松江团泊重整战略投资者评审会,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经监督团监督,未能确定松江团泊重整战略投资者。

为顺利推进松江团泊重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引入重整战略投资者并接受各方监督,实现松江团泊经营价值的最大化,维护各方权益,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于2021年9月4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关于再次公开招募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重整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再次公开招募重整战略投资者。

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重整战略投资者招募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重整战略投资者招募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者的可能。本次重整战略投资者招募结果将可能对松江团泊重整进展造成影响。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1-087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有关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松江恒通与天津弼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西青修园堂中医医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松江恒通”)因与天津弼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西青修园堂中医医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诉讼事实、诉讼请求及前期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4日、2021年1月26日、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0)、《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5、062)。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经松江恒通申请,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已立案执行,并出具(2021)津0111执4377号《承办人员告知书》等相关资料。

二、公司、松江兴业与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松江兴业”)及第三人苏州信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诉讼事实、诉讼请求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12日、2021年1月4日、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5)、《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1、037)。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松江兴业的上诉请求,因松江兴业及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和重整程序,对一审判决作相应变更,作出(2021)苏民终136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一、变更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5民初47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确认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津松江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借款本金2亿元和罚息115266666.67元的债权;

二、变更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5民初47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确认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津松江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律师费100万元的债权;

三、变更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5民初47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确认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津松江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天津松江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四、变更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5民初47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确认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有权以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抵押房地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在抵押登记的担保债权数额内优先受偿。

一审案件受理费1436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441800元由天津松江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54300元,由天津松江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关于上述诉讼事项,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津0111执4377号《承办人员告知书》等相关资料;

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民终136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