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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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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1-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1-047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9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公司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总额为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公司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为4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3年,借款利率按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融资成本执行。

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1-048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9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监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总额为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监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监事会主席黄俊先生与监事刘志坚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为4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3年,借款利率按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融资成本执行。

监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监事会主席黄俊先生与监事刘志坚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1-049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迎宾大道支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个月内,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5次,金额为80,819.7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中,公司向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8亿元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他关联交易和本次关联交易合计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周转的需求,公司拟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以下简称“江西银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总额为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

鉴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市政”)董事长邓建新先生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公司向江西银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21.9万股内资股股权,占江西银行股权比例为0.10%;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江西银行2,966.17万股内资股股权,通过华安基金QDII购入江西银行H股3,197万股,合计持有江西银行股权比例为1.02%;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邓建新先生任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陈晓明

注册资本:602427.6901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699号

成立日期:1998年2月18日

经营范围: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外汇业务;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586.9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359.42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8.05亿元,净利润19.05亿元。

三、拟签署的《授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授信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

授信申请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授信额度:江西银行迎宾大道支行向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3、授信业务的种类、期限: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

4、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向江西银行迎宾大道支行借款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授信期间届满之日或协议项下公司所欠江西银行迎宾大道支行的一切债务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日起自动失效。

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总额为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议案,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合同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上述事项给予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合同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我们对《关于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2021年9月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总额为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1-050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个月内,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5次,金额为80,819.7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与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运集团”)签订借款合同,公司向长运集团申请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的借款,期限3年,借款利率按长运集团实际融资成本执行。

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0869%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0869%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197号B栋第15层

注册资本:12,845.2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97年3月21日

经营范围:公路旅客运输;普通货运;汽车及摩托车检测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4.6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0.54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37亿元,净利润为-4.35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4亿元。

三、拟签署的《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向长运集团申请借款的额度为人民币4亿元,具体金额按实际提款金额计算。

3、借款期限及利率: 借款期限为 3 年,借款利率按长运集团实际融资成本执行。

4、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加盖公章及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费用全部清偿后终止。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议案,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为:公司拟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是为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对上述事项给予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借款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2021年9月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江西长运集团申请总额为4亿元的借款,期限3年,借款利率按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融资成本执行。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2021-051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6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8月2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3.09%股份的股东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9月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将《关于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与《关于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提交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8月2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9月16日 10点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平安西二街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6日

至2021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至第2项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载于2021年8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第3项至第4项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载于2021年9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第2项议案、第3项议案、第4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2项议案、第3项议案、第4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