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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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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1-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5版)

●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祥群投资1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813,757股(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80%,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61.6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祥群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蓝波先生100%持股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因此上述股份认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祥群投资于2021年9月7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关联董事蓝波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股份认购关联交易事项,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祥群投资或其他关联方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含本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祥群投资概况

(二)祥群投资股权结构

本次发行前,祥群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截至公告日,祥群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祥群投资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截至公告日,祥群投资尚未开展相关投资业务。

(四)祥群投资财务情况

祥群投资于2021年8月27日设立,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同时其控股方为自然人蓝波,因此无法披露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61.6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1年9月7日,公司与祥群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云南祥群投资有限公司

(二)认购标的、认购方式

认购标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认购方式:乙方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61.6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认购数量

1.乙方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9.80%,即6,813,757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2.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五)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1.乙方承诺,乙方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认购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办理。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办理股份解锁所需办理的有关手续。

(六)认购款的支付及认购股份登记

1.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确定最终的认购金额,并以该等金额为准发出《缴款通知书》。

2.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乙方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待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并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甲方应在乙方按照前款约定付清认购款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将认购股份登记于乙方证券账户的相关登记手续。

4.如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乙方所缴纳的认购价款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将被退回至乙方账户。

(七)滚存利润分配

甲方本次发行前所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2.前款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本协议一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九)协议成立、协议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为成立。

2.本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立即生效:

(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3)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3.以上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时,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之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4.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的颁布、修订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所需的审批及核准发生变更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的规定为准。

5.双方确认本协议未附带任何未披露的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五、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健之佳广西现代物流中心工程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效率、技术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成功发行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均将增加,可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财务的抗风险能力,为股东带来投资回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资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蓝波先生100%持股的云南祥群投资有限公司,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实际控制人之一蓝波先生100%持股的云南祥群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我们认为该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发行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在审议上述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3.通过认真审阅公司与认购对象祥群投资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我们认为该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蓝波回避表决。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关联方云南祥群投资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定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将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我们认为该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蓝波应回避表决。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1-062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宏国际健之佳总部十四楼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董事长蓝波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董事长蓝波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自查了非公开发行条件,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长蓝波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考虑,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董事会逐项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蓝波先生100%持股的云南祥群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61.6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5)股份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0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9.80%,即6,813,757股。具体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42,973.46万元,其中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募集资金净额投入上述项目的优先顺序与具体金额。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董事长蓝波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长蓝波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董事长蓝波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6、《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董事长蓝波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董事长蓝波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董事长蓝波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董事长蓝波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10、《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长蓝波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长蓝波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了顺利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董事长蓝波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13、《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董事长蓝波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将开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所需签署的协议及文件等。

14、《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长蓝波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1-064)。

特此公告。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1-063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9月7日以现场参会方式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宏国际健之佳总部十四楼召开,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玉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自查了非公开发行条件,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考虑,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监事会逐项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蓝波先生100%持股的云南祥群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61.6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股份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0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9.80%,即6,813,757股。具体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42,973.46万元,其中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募集资金净额投入上述项目的优先顺序与具体金额。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6、《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10、《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了顺利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13、《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将开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所需签署的协议及文件等。

特此公告。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1-064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8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宏国际健之佳总部1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8日

至2021年10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蓝波、深圳市畅思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昆明南之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明云健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明春佳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蓝抒悦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9月3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宏国际健之佳总部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参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和车费。

3、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宏国际健之佳总部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650224

5、会议联系人:李子波

6、电话:0871-65711920

7、传真:0871-65711330

8、邮箱:ir@jzj.cn

特此公告。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1-067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