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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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1-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6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持有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673,412,560股的5.44%。信达资产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3,468,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信达资产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信达资产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协议转让。

3.减持数量: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73,468,25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其中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1年10月13日至2022年1月1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此次减持,信达资产无一致行动人,信达资产未对公司作任何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信达资产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2.信达资产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信达资产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督促信达资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