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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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1-5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26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7);

(二)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15:00,会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段先念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王晓雯主持。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8人,代表股份:4,822,021,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9.99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共21人,代表股份:3,871,400,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8.165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237人,代表股份:950,621,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1.827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786,609,29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2656%;反对35,389,50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339%;弃权2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0,778,971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89.7708%;反对35,389,50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2225%;弃权2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067%;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二)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798,135,72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5046%;反对23,740,27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4923%;弃权145,9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2,305,401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3.1003%;反对23,740,27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6.8576%;弃权145,9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421%;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三)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798,159,22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5051%;反对23,653,87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4905%;弃权208,8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2,328,901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3.1071%;反对23,653,87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6.8326%;弃权208,8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603%;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亮、闫法臣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1-6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1年9月2日(星期四)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与会人员。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6人,独立董事王一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独立董事宋丁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利。会议由董事长段先念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选举刘凤喜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增补董事刘凤喜为执行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增补后名单如下:

(一)执行委员会(3名)

段先念、刘凤喜、王晓雯

(二)战略委员会(5名):

段先念、刘凤喜、王晓雯、沙振权、宋 丁

(三)提名委员会(3名):

王一江、刘凤喜、张钰明

以上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刘凤喜,男,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运管理中心总监,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总裁兼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兼党委书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现任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凤喜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