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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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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2021-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ST大唐 公告编号:2021-099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电信”或“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即2020年10月26日)至《大唐电信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8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为: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大唐联诚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电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及其相关知情人员;

4、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认购方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前述中介机构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自查期间内,自查范围内人员买卖大唐电信股票的情况

根据前述自查对象出具的关于买卖大唐电信股票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业务单号:60019820210902162037、60019820210902163504、60019820210902163622),在自查期间,自查范围内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自然人侯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侯芳为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副总经理文志刚之配偶,其在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4月21日期间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文志刚及其配偶出具说明如下:

“本人配偶侯芳买卖*ST大唐股票,系依赖于*ST大唐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ST大唐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本次自查期间,本人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ST大唐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及本人配偶买卖*ST大唐股票;本人配偶侯芳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在知悉内幕信息前,并在知悉内幕信息后未买卖*ST大唐股票,本人配偶侯芳的股票交易行为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如本人及本人配偶侯芳因前述买卖*ST大唐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配偶侯芳愿意将因前述买卖*ST大唐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ST大唐;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ST大唐宣布终止本次交易之日,本人及本人配偶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ST大唐股票交易。”

2、自然人孙喆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孙喆为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职工董事汤宏伟之配偶,其在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6月28日期间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汤宏伟及其配偶出具说明如下:

“本人配偶孙喆买卖*ST大唐股票,系依赖于*ST大唐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ST大唐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本次自查期间,本人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ST大唐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及本人配偶买卖*ST大唐股票;本人配偶孙喆仅通过大唐电信公开发布的公告了解相关公开信息,不知晓任何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信息,孙喆的股票交易行为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如本人及本人配偶孙喆因前述买卖*ST大唐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配偶孙喆愿意将因前述买卖*ST大唐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ST大唐;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ST大唐宣布终止本次交易之日,本人及本人配偶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ST大唐股票交易。”

3、自然人李小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李小平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即东洲评估项目负责人赵广庆之配偶,其在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4月6日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赵广庆及其配偶出具说明如下:

“本人配偶买卖*ST大唐股票,系依赖于*ST大唐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ST大唐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本次自查期间,本人配偶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ST大唐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配偶买卖*ST大唐股票;本人配偶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在知悉内幕信息前,并在知悉内幕信息后未买卖*ST大唐股票,本人配偶的股票交易行为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如本人配偶因前述买卖*ST大唐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配偶愿意将因前述买卖*ST大唐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ST大唐;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ST大唐宣布终止本次交易之日,本人及本人配偶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ST大唐股票交易。”

除上述情形外,根据前述自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内,其他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大唐电信股票的行为。

四、上市公司自查结论

公司已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文件的规定,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订保密协议,做好了本次交易信息的管理和保密工作,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上述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该等行为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前述核查对象出具的关于买卖大唐电信股票的自查报告、相关人员的访谈记录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前述买卖股票的人员在自查期间虽然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但系其本人根据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其他任何通过获取大唐电信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其买卖大唐电信股票的行为与本次交易并无关联关系,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大唐电信股票的情况。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重组的律师认为,根据前述核查对象出具的关于买卖大唐电信股票的自查报告、相关人员的访谈记录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前述买卖大唐电信股票的人员,在自查期间虽然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但前述人员系其本人根据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其他任何通过获取大唐电信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其买卖大唐电信股票的行为与本次交易并无关联关系,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大唐电信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