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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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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1-060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毛海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746,187,776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9,753,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7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9,321,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1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3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709,1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4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8125%;反对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1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695,0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7%;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5478%;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45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刘小英律师、刘宇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