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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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
办理解除质押、补充质押及展期的公告

2021-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债券代码:128079 债券简称:英联转债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

办理解除质押、补充质押及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翁伟武先生的通知,获悉翁伟武先生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补充质押以及展期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业务办理情况

(一)部分股份办理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1:总股本以公司2021年9月14日股本318,393,413股计算,下同。

上述股份原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2021年6月5日、2021年7月22日、2019年10月8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7月17日、2021年7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部分股份办理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1:总股本以公司2021年9月14日股本318,393,413股计算,下同。

注2:翁伟武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本次质押股份中部分股份为高管锁定股(即限售股),下同。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部分质押股份办理展期业务的基本情况

注1:总股本以公司2021年9月14日股本318,393,413股计算,下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解除质押、补充质押及质押展期手续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实际控制人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翁伟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业务变动是翁伟武先生用于满足个人融资需求,不涉及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翁伟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881.6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3.81%,占公司总股本的9.05%,对应融资余额12,545.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8639.5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1.40%,占公司总股本的27.13%,对应的融资余额为27,215.00万元。翁伟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翁伟博先生、翁伟嘉先生、翁伟炜先生、蔡沛侬女士、柯丽婉女士、许雪妮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上述人员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股份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后续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质押办理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债券代码:128079 债券简称:英联转债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上午9:15至2021年9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达南路中段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伟武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208,677,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5407%。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总数208,674,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39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总数3,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674,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2,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593%;反对2,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6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