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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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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1-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34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35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推举邓定远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举张小花女士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任职期限均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附件:

邓定远,男,汉族,197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西警官学院法律部教师,2004年7月至今,任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教师。邓定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邓定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小花,女,汉族,197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美国加州大学美熹德分校工程学院访问学者。2013 年1月至今,任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自动化系系主任。张小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张小花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36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1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锦升路8号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1日

至2021年10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10月8日9:00-17:00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锦升路8号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办理登记手续,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字样,信函应于2021年10月8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奥普特证券法务部办公室,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

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

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

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

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

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余丽

联系电话:0769-82716188-185

电子邮箱:info@optmv.com

通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锦升路8号

邮政编码:523853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有效期为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