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42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越秀路北城水岸2号楼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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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马进华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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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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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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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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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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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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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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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思晔、李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思晔、李易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