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9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2021-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维维 公告编号:临2021-044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持有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股份数量为265,951,5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91%,维维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247,525,199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93.0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80%。

2021年9月15日,公司接到股东维维集团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于近日先后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质

1.股份被解质情况

2020年11月19日,维维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45,000,000股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城南支行,质押期限为2020年11月19日至2021年9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1日披露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7)。鉴于上述质押期限将至,维维集团将其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城南支行的45,000,000股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21年9月13日,相关质押解除手续已办理完毕。此次解除质押的45,0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9%。

上述解质股份用于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详见下文。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维维集团因经营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45,000,000股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城南支行,相关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3.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维维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维维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本次质押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维维 公告编号:2021-045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本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林斌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于航航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总经理赵惠卿先生,副总经理曹荣开先生、孙欣女士及财务总监赵昌磊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下半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期货交割仓库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受让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维维”系列商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3涉及关联交易,与会股东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邢飞、邵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