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对公司
塔拉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复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21-048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对公司
塔拉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复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塔拉壕煤矿进行生产能力核定前期工作现场核查的请示》已获得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批复(内能煤运函(2021)754号),相关批复内容如下: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释放煤炭先进产能会议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快做好释放煤炭先进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702号)要求,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塔拉壕煤矿(以下简称“塔拉壕煤矿”)已纳入国家重点保供煤矿范围。经现场核查,塔拉壕煤矿各系统具备1000万吨/年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可由600万吨/年核增至1000万吨/年。塔拉壕煤矿可以按照核增后的能力临时组织生产。
塔拉壕煤矿将根据文件要求,按期完成产能置换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办理,严格兑现电煤中长期购销合同签订等相关承诺,依法依规释放产能。
在产能置换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办理完成并在产能变更公告发布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4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煤矿涉及刑事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于2020年2月部署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涉诉煤矿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凯达煤矿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凯达煤矿(以下简称“凯达煤矿”)是公司的分公司。2009年至2015年期间,凯达煤矿未经审批占用农用地面积累计达410.9735亩,用于凯达煤矿新矿部、洗煤厂、排矸场、回风井的建设。2020年12月20日,鄂托克前旗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将公司凯达煤矿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移送至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2021年5月19日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出具《起诉书》及《量刑建议书》,认为该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量刑意见如下:凯达煤矿接受刑事处罚,建议判处单处罚金20万元。凯达煤矿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一案,已于2021年7月16日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二、内蒙古伊泰大地煤炭有限公司
内蒙古伊泰大地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精煤矿”)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1年大地精煤矿在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情况下,修建了从煤矿厂区到边贾公路的运煤道路,占用有林地59.7389亩,天然牧草地4.6644亩,旱地5.9985亩。2021年6月8日,公司收到达拉特旗检察院出具的关于大地精煤矿《不起诉决定书》(达检刑不诉[2021]47号),决定对大地精煤矿不予起诉。
三、前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凯达煤矿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一案尚待有权部门形成最终结论,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披露规则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