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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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2021-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6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1,291,338.50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1,291,338.50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含)。2020年12月5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0-098),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截至2021年9月1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0年12月1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首次回购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

2021年1月4日、2021年2月2日、2021年3月2日、2021年4月6日、2021年5月11日、2021年6月2日、2021年7月3日、2021年8月4日、2021年9月2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2021-007、2021-011、2021-031、2021-041、2021-050、2021-058、2021-062、2021-073)。

截至2021年9月16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3,685,48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10,020,559股的0.8989%,购买的最高价为30.52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25.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1,288,185.71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成。公司实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均符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次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为人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注:公司2021年8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2021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2020年12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2021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上述交易主体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通过安吉百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的除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变动情况如下:

注:为前次公司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2月10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2,725,982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8,181,495股)。

4、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计划安排

(一)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二)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公司将按规定对相关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安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