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1-083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并取得《营业执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名称: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676703E
3、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工业区
5、法定代表人:花莉蓉
6、注册资本:捌亿叁仟壹佰叁拾捌万陆仟壹佰叁拾元
7、成立日期:1998年07月13日
8、营业期限:1998年07月13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医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凭许可证经营),创新药品、生物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新药、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的研发、销售(凭许可证经营),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机械设备的制造、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1-08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增资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医药”)
● 增资金额: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募集资金3,000万元对“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百亿片制剂工程项目(一期)”实施主体四维医药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71,159股,发行价格为38.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5.3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380,611.6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619,373.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21)36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2021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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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系扣除发行费用所致。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000万元向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苏州”)增资;使用募集资金3,200万元向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杭州”)增资;使用募集资金8,800万元向四维医药增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2、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706.85万元置换“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预先投入的101.79万元自筹资金以及“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百亿片制剂工程项目(一期)”预先投入的6,605.06万元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3、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4、2021年9月17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5、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百亿片制剂工程项目(一期)”剩余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四维医药增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罗晓东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1993年03月06日
5、注册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岩头闸
6、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造毒品)研发、制造、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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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增资计划
本次公司拟对“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百亿片制剂工程项目(一期)”实施主体四维医药增资3,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增资完成后,四维医药的注册资本由107,457,627.12元增至110,000,000元,增资股本溢价27,457,627.12元计入资本公积,四维医药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为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四维医药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四维医药增资,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拟对“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百亿片制剂工程项目(一期)”实施主体四维医药增资3,000万元,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向四维医药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百亿片制剂工程项目(一期)”实施主体四维医药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四维医药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1-085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内容如下: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相关的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21-068)。公司的注册资本、总股本发生相应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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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鉴于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授权,因此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1-086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21年9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花莉蓉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3,000万元对“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百亿片制剂工程项目(一期)”实施主体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编号:2021-08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1-087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21年9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蒙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百亿片制剂工程项目(一期)”实施主体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