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公告编号:临2021-045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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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李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1人,董事 Edouard SCHMID 因其他公务未出席
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公司董事候选人何兴达先生、杨雪女士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何兴达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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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杨雪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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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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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第1、2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3、第1、2项议案选举的非执行董事何兴达先生、杨雪女士的任职资格尚需监管机构核准。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刚、杨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以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21-046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1年9月2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现场出席董事12人。全体董事一致推举李全董事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同意增选杨毅董事担任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组成人员为:耿建新(主任委员)、杨毅、李琦强、彭玉龙、李湘鲁、郑伟、程列。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李全、张泓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秦泓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其任职资格尚需监管机构核准。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副总裁薪酬标准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独立董事应就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薪酬激励措施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独立董事应就聘任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副总裁薪酬标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独立董事应就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薪酬激励措施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公司副总裁薪酬标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湘鲁、郑伟、程列、耿建新、马耀添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