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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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105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9月23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举行,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免除黄杰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及公司收到的判决书显示,公司董事黄杰负有以下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况:朱辉刚向黄博、宁晓艳提供借款4,000万元,邓天洲、黄杰、公司、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前述借款2018年4月27日到期,因黄博、宁晓燕逾期还款,朱辉刚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黄博、宁晓艳偿还朱辉刚借款本金4,000万元并支付利息,邓天洲、黄杰、公司、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由于公司董事黄杰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监事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免除黄杰公司董事职务,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免除黄杰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及公司收到的判决书显示,公司总经理黄杰负有以下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况:朱辉刚向黄博、宁晓艳提供借款4,000万元,邓天洲、黄杰、公司、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前述借款2018年4月27日到期,因黄博、宁晓燕逾期还款,朱辉刚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黄博、宁晓艳偿还朱辉刚借款本金4,000万元并支付利息,邓天洲、黄杰、公司、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由于公司总经理黄杰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我们做为公司监事,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免除黄杰公司总经理职务。

具体内容将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106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举行,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免除黄杰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及公司收到的判决书显示,公司董事黄杰负有以下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况:朱辉刚向黄博、宁晓艳提供借款4,000万元,邓天洲、黄杰、公司、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前述借款2018年4月27日到期,因黄博、宁晓燕逾期还款,朱辉刚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黄博、宁晓艳偿还朱辉刚借款本金4,000万元并支付利息,邓天洲、黄杰、公司、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由于公司董事黄杰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监事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免除黄杰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认为黄杰已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免去黄杰所担任的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免去黄杰董事职务后,黄杰将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免去黄杰董事职务不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表决结果:7票同意,1票反对,1票弃权。

董事张涛先生投弃权票,原因为无法证实在该笔债务的履约情况及黄杰实际未偿还债务金额。

董事黄杰先生投反对票,原因为免除理由未经查证。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免除黄杰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由于公司总经理黄杰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监事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免除黄杰公司总经理职务。

公司董事会认为黄杰已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在董事会免去黄杰总经理职务后,黄杰将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表决结果:7票同意,1票反对,1票弃权。

董事张涛先生投弃权票,原因为无法证实在该笔债务的履约情况及黄杰实际未偿还债务金额。

董事黄杰先生投反对票,原因为免除理由未经查证。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王杰玥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1票反对,2票弃权。

独立董事程仕军先生投弃权票,原因为对王杰玥女士不了解。

董事张涛先生投弃权票,原因为无法证实在该笔债务的履约情况及黄杰实际未偿还债务金额。

董事黄杰先生投反对票,原因为免除理由未经查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请总经理的公告》(临2021-108),敬请投资者查阅。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1票反对,1票弃权。

董事张涛先生投弃权票,原因为无法证实在该笔债务的履约情况及黄杰实际未偿还债务金额。

董事黄杰先生投反对票,原因为免除理由未经查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107),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2021-107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1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W2座7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1日

至2021年10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和地点:2021年10月8日(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到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W2座7层会议室办理登记。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21年10月8日16:00时)。

六、其他事项

(一)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W2座7层

邮编:100738

联系电话:010-85800856-8856

传真:010-85180856

邮箱:you.ht@snencn.cn

联系人:郭静

(二)会务费用

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聘请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王杰玥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王杰玥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4日

附件:公司总经理简历

王杰玥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森田电影有限公司董事,森田广告传播(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森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董事长助理。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109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9月23日收到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郜治宙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郜治宙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郜治宙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此次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郜治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郜治宙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110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再审申请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申请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26,946,663元人民币(本金2,670万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如王慧芬再审申请成功,将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 本次涉诉王慧芬案系违规担保,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46),2020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19日,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曾用名“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关于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46),王慧芬因与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资产”)、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1月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14220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并于2020年11月5日发布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判决公司按照判决书判定的金额26,946,663元人民币(本金2,670万元)对中天资产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收到判决书后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2021年5月18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1)京01民终2336号,该判决书撤销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14220号民事判决书中兴天恒能源对中天资产的担保,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发布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2021年9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21)京民申5852号,王慧芬因不服二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请求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1民终2336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二项,依法改改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全部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如王慧芬再审申请成功,将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