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4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20年度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中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解除限售股份为3,894,3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29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一)重大资产重组之股份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向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03号)核准,2020年9月,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集团”)的全体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控股”)、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泰投资”)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泰和集团,向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士达”)的股东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裕泰投资、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姚振芳等12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民士达65.02%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涉及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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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民士达披露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时间计算锁定期。
本次重组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为256,088,243股,已于2020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0年11月5日,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中募集配套资金涉及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此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34,340,659股A股股份,新增股份性质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84,394,502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共计13名,分别为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姚振芳、刘翠华、吴政光、缪凤香、洪苏明、周福照、顾其美、宋月珊、吴宗来、王典新、鞠成峰。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该类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3,894,3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占现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0.92%。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3名,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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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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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