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5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9月22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泛海控股”)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传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原告”)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本公司境外附属公司泛海控股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国际”)、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担保”)诉至法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二)案件当事人
1. 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 被告:泛海控股国际有限公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三)案由
2019年4月,原告与泛海控股国际签订了《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7,000万美元,期限为首次提款日起3年。泛海控股以三笔开立在北京银行酒仙桥支行的存单共计人民币5亿元为上述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民生担保为上述融资提供保证担保。上述贷款本金余额为69,300,000美元。原告认为泛海控股近期发生多项重大不利事件,对原告的担保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故宣布上述融资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于2021年9月3日前进行清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借款人未在上述期限内进行偿还。为此,原告对泛海控股国际、泛海控股、民生担保提起了诉讼。
(四)诉讼请求
1. 依法判令被告泛海控股国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9,300,000美元;
2. 依法判令被告泛海控股国际支付原告自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8月31日的利息392,186.72美元以及自2021年9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3.依法判令被告泛海控股国际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80,000元;
4.依法判令如被告泛海控股国际不履行上述第1-3项付款义务的,原告有权就被告泛海控股开立在北京银行酒仙桥支行的三张质押存单项下本息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泛海控股国际继续清偿;
5. 依法判令被告民生担保对上述1-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 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泛海控股国际、泛海控股、民生担保共同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小额合同纠纷、车险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
四、其他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严格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