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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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结果公告

2021-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1-070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登记日:2021年9月24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0.00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情况

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的实际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1年8月26日

2、授予数量:50.00万股

3、授予人数:1人

4、授予价格:1.36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暂缓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任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大额减值准备等影响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偶发事项,在计算上述指标时剔除该等事项的影响。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失去其子公司控制权的,由于公司无法对该等子公司当年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因此在计算上述指标时,应直接剔除该等子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A)、良好(B)、有待改进(C)和不合格(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个人当年度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1]京会兴验字第02000010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认为: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认缴的限制性股票出资款人民币680,000.00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计入实收资本5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80,000.00元。

三、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1年9月24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本次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50.00万股。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517,876,076股增加至2,518,376,076股,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46.60%变为46.59%。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则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