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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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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0版)

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19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卢国建先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卢国建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也是公司核心经营管理人员,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为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将其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长期、紧密绑定,拟授予卢国建先生限制性股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卢国建先生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具备合理性。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卢国建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卢国建、刘维明、谭兰兰、万巍、齐凡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4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79号花园城数码大厦A座9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4日

至2021年10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议案2、议案3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卢国建、深圳市海联智合咨询顾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10月11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0月11日下午:14:30-15:30;

(三)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79号花园城数码大厦A座9楼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大道1079号花园城数码大厦A座9楼

2、联系电话:0755-86168545

3、电子邮箱:info@chipsea.com

4、联系人:黄昌福、吴元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