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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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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1-084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潘龙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方案,即使用募集资金9,061.2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并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E00443号)。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1-085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监事会主席黄敏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本次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061.2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1-086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泉峰汽车”)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9,061.2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025.5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74.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9月22日到位,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504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29日出具的《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E00443号),截至2021年9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061.20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061.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9,061.2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审核报告,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061.2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本次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061.2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泉峰汽车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泉峰汽车截至2021年9月22日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E00443号),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1-087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0,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7789】(机构客户)、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7790】(机构客户)

● 委托理财期限:32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也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025.5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74.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9月22日到位,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504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2021年9月29日,公司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7789】(机构客户)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2021年9月29日,公司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7790】(机构客户)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评估理财产品受托方资质、投资品种、产品风险、风控措施等。本次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本次委托理财经评估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在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公司内审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理财合同的主要条款

1、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7789】(机构客户)具体条款:

2、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7790】(机构客户)具体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上述产品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中国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投资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表现与衍生产品挂钩。投资期内,中国银行按收益法对本结构性存款内嵌期权价格进行估值。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产品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符合低风险、保本型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投资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投资资金安全。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投资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988),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5.69%,公司货币资金为29,271.98万元,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支付的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68.32%。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

(三)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风险提示

本次所购买理财产品均为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延期支付风险、早偿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管理人风险等原因遭受损失。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