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87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谢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10月9日召开,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签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协议及文件,并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11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8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5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6,756,000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各子公司开立本次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该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签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协议及文件,并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