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9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飞马国际”)于2018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2019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2019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2019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2020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2021年1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2021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2021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以及相关公告,现就公司前期披露的以及截至目前所了解到的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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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及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尚未获悉其他应予以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0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了(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目前,管理人、公司、重整投资人以及有关方正积极推进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
2、针对上述涉诉/仲裁事项,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相应会计处理。截至目前,①公司部分诉讼/仲裁案件收到了法院或仲裁机构送达的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对裁定由公司承担相关责任的债权,经公司管理人审核并报深圳中院确定后,公司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清偿,相关清偿责任已履行完毕。②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尚处于未开庭审理、判决或处于上诉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重整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裁定由公司承担相关责任的债权,经公司管理人审核并报深圳中院确定后,公司将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以预留股份进行清偿,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造成进一步不利影响。
3、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对上述案件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聘请律师团队协助进行应对,争取尽快解决相关事项。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95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等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根据2020年1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黄壮勉先生将让渡所持股份的50%予以公司重整投资人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有关让渡工作尚在密切推进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前述股份让渡事项实施完成后,黄壮勉先生的持股比例将由11.68%下降至5.84%;同时,由于其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或自身事务等导致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存在被司法划转或处置的情况,后续具体变动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日前接到黄壮勉先生、深圳市合丰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深圳市合丰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丰泰科技”)的表决权委托到期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表决权委托及解除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以及相关公告,股东黄壮勉先生与合丰泰科技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黄壮勉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10,781,250股的表决权委托给合丰泰科技行使,委托期限至2021年9月30日。
日前,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上述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后不再延长,黄壮勉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310,781,250股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解除,合丰泰科技减少可行使公司表决权股份310,78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8%。本次权益变动后,合丰泰科技不持有公司股份,亦不享有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二、股东黄壮勉先生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黄壮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0,781,250股股(并将该等股份对应表决权委托给合丰泰科技行使),占公司总股本的11.68%(注:因公司重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且不向原股东分配,持股比例由18.80%下降至11.68%)。同时,根据公司重整计划,黄壮勉先生将让渡所持股份的50%予以公司重整投资人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有关让渡工作尚在密切推进中。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黄壮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0,78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8%。(注:黄壮勉先生于2021年1月6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就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重整导致持股比例下降、股份数减少以及因其为公司提供担保或自身事务等导致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存在被司法划转或处置的情况进行了提示披露。截至目前,前述相关事项部分尚在进行中或尚未实施/执行,后续具体变动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有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所致,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等事项,亦不存在违反有关承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本次表决权委托期间,黄壮勉先生与合丰泰科技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前述一致行动人关系随表决权委托到期自动解除。
3、黄壮勉先生、合丰泰科技将按规定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黄壮勉先生出具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合丰泰科技出具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