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0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1-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4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2日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9日以邮件或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际参加6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许丹青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1 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斗志,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核心人员的持续奋斗精神和企业的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陈习良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表决。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2021年10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1 票)

为保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陈习良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表决。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2021年10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1 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权股票期权并办理授权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股票期权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陈习良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公司拟定于2021年10月28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1年10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5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2日上午08: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名坚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6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卢北京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卢北京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TEYI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3、设立日期:2002年5月23日

4、注册地址: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

5、股票上市时间:2014年7月31日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8、股票代码:002728

9、法定代表人:许丹青

10、董事会秘书:陈习良

11、公司办公地址: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

12、邮政编码:529200

13、联系电话:0750-5627588

14、传真:0750-5627000

15、互联网地址:http://www.tczy.com.cn

16、电子信箱:ty002728@vip.sina.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卢北京,其基本情况如下:

卢北京先生,1983年3月出生,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历。先后在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拉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授薪律师、有限合伙人、合规负责人、副总经理,主要从事IPO、并购重组等证券法律业务和股权投资业务;现任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诚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肌安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2、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1年10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1年10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5日的(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邮寄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徐少华

电话:0750-5627588

传真:0750-5627000

邮政编码:5292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卢北京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卢北京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7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现决定于2021年10月28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时间:2021年10月28日下午2: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2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均需要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文件已刊登于2021年10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0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1年10月25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邮编:529200,信函请注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少华、陈美仪

联系电话:0750-5627588

联系传真:0750-5627000

联系邮箱:ty002728@vip.sina.com

联系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292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28”。

2、投票简称为“特一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