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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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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4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分别于2021年9月27日、2021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申东日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2日14∶00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6层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1年10月12日14∶00在公司16层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9:15-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47,759,7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99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41,448,1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57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311,5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26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的股东共有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1,448,1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5713%;中小股东(持有股份未超过5%的股东)共有8名,代表股份6,311,5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26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出席、列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医美股权并购基金博辰十号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加本次投票的股东中,申东日先生、申今花女士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241,448,198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6,311,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11,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2、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1 选举金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43,111,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37%。

根据表决结果,金香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21年9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5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21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2)2021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前三季度,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取得较大幅度增长,主要原因是:

2021年以来,在克服了疫情的影响后,公司通过女装品牌战略的升级、渠道调整优化、线上渠道持续发力等举措,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均较去年同期取得大幅增长;医美业务区域战略持续深化、全国布局战略快速推进,随着医美机构数量的增长和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该业务板块对公司整体的重要性日益显著;婴童业务通过产品调整和线上收入的提高,营业收入稳定增长,盈利能力有所改善。

2021年度内,公司仍将在继续巩固和增强时尚女装行业竞争力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医美行业的发展机遇,集中优势资源,加快医疗美容业务的区域深化和全国布局,稳步推进以时尚女装、医疗美容和绿色婴童为主业的泛时尚产业互联生态圈战略。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

2、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6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1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计范围为:盈利14,700万元至16,50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幅度为:194.04%-230.04%,有关本次业绩预告具体信息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定于2021年10月30日披露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目前相关编制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3、公司在此郑重提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