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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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125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2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9:15-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世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888,0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91%。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为控股子公司白银中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331,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24%;反对1,5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04,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167%;反对1,58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8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为控股子公司河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690,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3%;反对2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63,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78%;反对2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法律顾问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126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因误操作

导致违规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接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梁丽娟女士通知,在梁丽娟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子史冠楠先生因误操作于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违规交易。根据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公司自查情况

梁丽娟女士之子史冠楠先生账户交易情况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史冠楠先生于2021年9月30日因误输入股票证券代码买入100股公司股票,并于第二个交易日即2021年10月8日卖出100股公司股票,导致出现窗口期买卖股票及短线交易行为。

经核实,梁丽娟女士事先并不知晓史冠楠先生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和其他内幕信息,史冠楠先生也未就买卖公司股票事项征询梁丽娟女士的意见,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

截至目前,梁丽娟女士持有公司股票0股,史冠楠先生持有公司股票0股。二、以上违规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梁丽娟女士及其子史冠楠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史冠楠先生本次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出均价58.27元/股一买入均价51.12元/股)×交易数量100股=715.00元,史冠楠先生将全部上缴公司。

2、公司独立董事梁丽娟女士及史冠楠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违规交易进行了深刻地反省,并向公司承诺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规范股票交易行为,避免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就此事项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