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0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场结合通讯)

2021-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9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场结合通讯)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12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仁贵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周建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陈方清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其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补选周建民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新一届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周建民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新任独立董事到任前,陈方清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周建民先生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董事、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启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润华”)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理路支行(以下简称“郑州银行明理路支行”)存续的3,000万元贷款已到期,现拟办理展期,展期时间预计为两个月。京蓝科技拟继续为其提供担保,焦作润华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以郑州银行明理路支行批复为准。为保证后续融资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对焦作润华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为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前三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简历

周建民,男,1967 年 10 月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9年 7 月-2014 年 9 月曾任北京大风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五道口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金日国际广告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及执行董事、新华视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智联云上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及执行董事、民生嘉合(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及执行董事、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周建民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京蓝科技股份。周建民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0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辞职

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10日收到董事姜俐赜先生、独立董事陈方清先生的辞职报告。姜俐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的所有职务;陈方清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的所有职务。辞职后,姜俐赜先生及陈方清先生均不再担任公司(含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俐赜先生及陈方清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姜俐赜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陈方清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辞职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陈方清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姜俐赜先生及陈方清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和努力表示感谢。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周建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补选周建民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至新一届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周建民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简历

周建民,男,1967 年 10 月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9年 7 月-2014 年 9 月曾任北京大风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五道口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金日国际广告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及执行董事、新华视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智联云上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及执行董事、民生嘉合(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及执行董事、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周建民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京蓝科技股份。周建民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1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周建民先生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2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周建民,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周建民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3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目前,本次担保生效后,最近十二个月内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京蓝科技”)已审批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31,811.70 万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指对尚未偿还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为330,102.0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45.14%。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债务逾期情况,债务逾期总额为82,313.98万元,具体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逾期债务明细表。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及债务逾期风险,谨慎投资。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5日、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润华”)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理路支行(以下简称“郑州银行明理路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在该笔担保额度内,目前焦作润华在郑州银行明理路支行实际贷款余额为7,000万元,现其中3,000万元已到期,焦作润华拟办理展期,展期时间预计为两个月。京蓝科技拟继续为其提供担保,焦作润华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笔担保最终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以郑州银行明理路支行批复为准。为保证后续融资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对焦作润华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2、本次担保是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进行的担保,公司与焦作润华没有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以七名董事全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2761698036E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博爱县磨头镇西南村

法定代表人:丁爱华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4-05-17 至 2027-05-16

经营范围:甲醛溶液、六亚甲基四胺(乌洛托品)生产与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

(二)担保人与被担保人股权关系

京蓝科技与焦作润华不存在股权关系,焦作润华股权结构为丁爱华、买霞分别持有其97.6667%、2.3333%股权。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焦作润华2021年三季度数据还未测算完毕,因此列示其2020年度及2021半年度财务数据。

(四)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焦作润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情况

目前,就上述担保事项,相关主体尚未签署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京蓝科技下属全资子公司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能科”)于2017年3月承接了沁阳永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沁阳永润”)的20万吨/年甲醛、3万吨/年多聚甲醛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与其签署了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合同。在建设过程中,为满足资金需求,拟向郑州银行明理路支行申请贷款,银行对借款主体有地域及经营资质要求,京蓝能科及沁阳永润都不符合贷款条件。沁阳永润与焦作润关系良好,经友好协商,焦作润华同意作为借款主体向郑州银行明理路支行申请了贷款,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的建设。本次公司为焦作润华展期业务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办理展期业务条件以及项目建设中的资金需求,有助于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实现早日完工,从而加快京蓝能科收回工程款的进度,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

焦作润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与公司不存在股权关系。其信用状况良好、经营成果及资产状况表现良好。在本次展期业务中,焦作润华的实际控制人丁爱华先生继续为该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王拥军、原聪聪、买明星分别以其持有的沁阳永润40%、30%、30%股权为该笔业务继续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焦作润华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是对展期业务进行的担保,虽存在一定风险,但综合担保方案及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考虑,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该笔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次担保生效后,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已审批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31,811.70 万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指对尚未偿还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为330,102.0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45.1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2,540.89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4.31%。逾期债务金额为82,313.98万元(指逾期未偿还的本金,不含利息、违约金),其中563.80万元不存在上市公司担保的情况;涉及诉讼的债务总额为72,223.76万元,其中上市公司负有担保责任的有61,248.14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及债务逾期风险,谨慎投资。

六、逾期债务明细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4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京蓝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定于2021年10月29日下午14: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关于召开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29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5日

7、出席对象:

(1) 截至2021年10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保利国际广场T2,二层

9、投票方式的选择: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选举周建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陈方清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其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补选周建民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新一届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周建民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新任独立董事到任前,陈方清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周建民先生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董事、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启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关于为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润华”)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理路支行(以下简称“郑州银行明理路支行”)存续的3,000万元贷款已到期,现拟办理展期,展期时间预计为两个月。京蓝科技拟继续为其提供担保,焦作润华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以郑州银行明理路支行批复为准。为保证后续融资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对焦作润华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0月27日下午5点0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2、登记时间:2021年10月2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保利国际广场T2,二层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保利国际广场T2,二层

邮编:100102

电话:010-64740711-803

传真:010-64740711-805

联系人:田晓楠

6、会议费用: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网络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简历:

周建民,男,1967 年 10 月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9年 7 月-2014 年 9 月曾任北京大风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五道口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金日国际广告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及执行董事、新华视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智联云上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及执行董事、民生嘉合(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及执行董事、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周建民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京蓝科技股份。周建民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1;

2、投票简称:京蓝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议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2021年 月 日;有效期限: ;

若委托人未对以下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否;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请在每项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表决项下单选并打“√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