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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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
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21-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04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

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1年10月28日15:00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为提高会议效率,降低会议召开成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程宗玉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股东关于增加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提议增加《关于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定向融资的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公司第一大股东程宗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6,621,996股,占公司总股本22.38%,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程序合法,且该临时提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具有明确议题,议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作为新增临时议案提交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新增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现将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28日(周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8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2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18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4、《关于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定向融资的议案》

说明:以上提案1-3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公司具备临时提案权的股东合法提议增加。上述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10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增加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及相关报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均需对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应填写参会登记(格式见附件3),邮递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

2、登记时间:2021年10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名家汇证券法务部。

4、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联系人:饶依琳、付明琴,联系电话:0755-26067248、0755-26490198,传真:0755-26070372,邮箱:minkave@minkave.com

(2)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股东关于增加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506”,投票简称为“名家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公司承担。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全国统一信用代码:

所持本公司股票性质: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期限: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10月27日17:00之前以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05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1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提交的《股东关于增加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程宗玉先生提议在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定向融资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宗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6,621,996股,占公司总股本22.38%,具备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内容符合股东大会提案的要求,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案程序合法。

为满足公司债券到期本息兑付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定向融资,本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定向融资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定向融资计划的基本概况

1、定向融资计划名称:名家汇定向融资计划

2、规模:本次定向融资计划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不设募集期,可分期认购,具体每期成立金额以实际认购金额为准。

3、存续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预期年化收益率:以认购协议约定为准

5、资金用途:回售公司债券。

6、担保情况:

①程宗玉及其配偶刘衡为保证人,为本次定向融资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本次定向融资计划项下公司的兑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②公司将人民币3,000万元的保证金质押给持有人,为认购协议项下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针对认购协议进行不时的修订、补充后认购人享有的全部债权,下同)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以签署的质押合同为准。

③公司将其在6份基础合同项下现在和未来所有的全部应收账款让与给持有人,为认购协议项下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提供让与担保,具体以签署的应收账款让与担保合同为准。

④公司全资子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所有的4套房产抵押给持有人,为认购协议项下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具体以签署的抵押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均为无偿担保,公司无需向保证人支付任何费用。

三、定向融资计划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定向融资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回售公司债券,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保障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104)。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定向融资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程宗玉为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定向融资计划提供担保,有利于促成本次定向融资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缓解公司的债务压力和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定向融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增加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

2、《独立董事关于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定向融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