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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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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1-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1-68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国电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国电01

债券代码:163551 债券简称:20国电02

债券代码:188139 债券简称:21国电01

债券代码:163880 债券简称:21国电S1

债券代码:188343 债券简称:21国电02

债券代码:188771 债券简称:21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8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发出,并于2021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公司共实施三次股份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14,778,763股,按照既定的回购股份用途,上述全部回购股份已于2021年9月17日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原19,650,397,845股减少为17,835,619,082股,注册资本由原19,650,397,845元减少为17,835,619,082元。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69)。

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但应公司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要求,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内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关于神皖能源和安徽公司资产重组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安排,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电电力)所属国能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皖能源)与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公司)将实施资产重组。安徽公司非公开协议收购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国能蚌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国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25%股权,收购价格分别为:68,320.83万元、26,503.55万元。收购完成后,北京国电电力以所持有的安徽公司100%股权价值275,298.14万元出资,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264,502.14万元出资,保持股权比例51%:49%不变,共同增资神皖能源,增资完成后注销安徽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皖能源和安徽公司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70)。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意《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公司拟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71)。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同意《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72)。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6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1-69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国电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国电01

债券代码:163551 债券简称:20国电02

债券代码:188139 债券简称:21国电01

债券代码:163880 债券简称:21国电S1

债券代码:188343 债券简称:21国电02

债券代码:188771 债券简称:21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15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公司共实施三次股份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14,778,763股,按照既定的回购股份用途,上述全部回购股份已于2021年9月17日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原19,650,397,845股减少为17,835,619,082股,注册资本由原19,650,397,845元减少为17,835,619,082元。公司对《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修改第一章第六条

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650,397,845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835,619,082元。

2.修改第三章第二十三条

原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9,650,397,84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9,650,397,845股。

修改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7,835,619,08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7,835,619,082股。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因公司办理工商变更所需,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内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6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1-70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国电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国电01

债券代码:163551 债券简称:20国电02

债券代码:188139 债券简称:21国电01

债券代码:163880 债券简称:21国电S1

债券代码:188343 债券简称:21国电02

债券代码:188771 债券简称:21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神皖能源与安徽公司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电电力)所属国能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皖能源)与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公司)将实施资产重组。

● 安徽公司非公开协议收购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集团)持有的国能蚌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蚌埠发电)30%股权、国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发电)25%股权,收购价格分别为:68,320.83万元、26,503.55万元。收购完成后,北京国电电力以所持有的安徽公司100%股权价值275,298.14万元出资,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股份)以现金264,502.14万元出资,保持股权比例51%:49%不变,共同增资神皖能源,增资完成后注销安徽公司。

● 本次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神皖能源和安徽公司资产重组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安排,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电电力所属神皖能源与安徽公司将实施资产重组。现将有关重组方案公告如下:

一、重组方案概述

北京国电电力持有神皖能源51%股权,皖能股份持有神皖能源49%股权,本次重组将以神皖能源为主体,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最终实现北京国电电力所属安徽区域全部电力资产进入神皖能源。重组前后,神皖能源股权结构如下:

二、重组方案

第一步:安徽公司受让股权

安徽公司与皖能股份控股股东皖能集团同为蚌埠发电、铜陵发电股东,安徽公司持有蚌埠发电50%股权,持有铜陵发电51%股权;皖能集团持有蚌埠发电30%股权,持有铜陵发电25%股权。安徽公司将非公开协议受让皖能集团持有的蚌埠发电30%股权、铜陵发电25%股权,受让完成后,安徽公司持有蚌埠发电80%股权,持有铜陵发电76%股权。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蚌埠发电净资产账面值为216,746.88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净资产评估值为254,252.72万元,评估增值37,505.83万元,评估增值率17.30%;铜陵发电净资产账面值为99,470.41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净资产评估值为106,014.18万元,评估增值6,543.76万元,评估增值率6.58%。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计算原因相关数值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下同)。

蚌埠发电于2021年7月8日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决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26,516.62万元,蚌埠发电净资产评估值扣除利润分配26,516.62万元后,净资产评估值227,736.10万元,权益净资产评估值为68,320.83万元。安徽公司非公开协议收购蚌埠发电30%股权价格为68,320.83万元,收购铜陵发电25%股权价格为26,503.55万元。上述股权收购价款由安徽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安徽公司、蚌埠发电、铜陵发电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第二步:北京国电电力以所持有的安徽公司100%股权作价对神皖能源增资,皖能股份现金等比例增资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安徽公司净资产账面值243,924.10万元,采用基础法评估结果,净资产评估值为286,960.34万元,评估增值43,036.24万元,评估增值率17.64%。北京国电电力拟以所持有的安徽公司100%股权作价对神皖能源增资。2021年10月,安徽公司将向北京国电电力利润分配11,662.20万元,扣除上述分红款,本次增资安徽公司100%股权作价为275,298.14万元。

2021年10月15日,皖能股份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国能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按照49%的持股比例对神皖能源现金增资264,502.1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皖能股份拟于2021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0)。

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国电电力与皖能股份对神皖能源持股比例保持51%:49%不变,神皖能源注册资本由573,249.75万元增加至1,113,050.03万元,神皖能源择机注销安徽公司,最终完成重组。神皖能源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神皖能源与安徽公司资产重组,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工作要求,也是公司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战略思想的重要体现。整合完成后,北京国电电力所属安徽区域全部电力资产进入神皖能源,由神皖能源全面履行管理职责有助于战略管理的协同推进,有效对接并融入地方能源发展规划,支撑公司发展战略落地。同时,统一管理打破区域内部运营管控壁垒,共享区域资源,在电力营销市场中形成合力。

本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72)。

特此公告。

附件:相关公司基本情况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6日

附件

相关公司基本情况

一、安徽公司

安徽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注册资本231,442.03万元,为北京国电电力全资子公司。安徽公司下辖四家发电企业,分别为蚌埠发电(50%股权)、铜陵发电(51%股权)、国能宿州热电有限公司(74%股权)、国能宿州热力有限公司(55%股权),合计控股装机容量454万千瓦。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安徽公司总资产105.19亿元,净资产43.05亿元,资产负债率59.08%,2020年实现净利润3.76亿元。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蚌埠发电

蚌埠发电成立于2005年12月,注册资本172,400万元,安徽公司持股50%、皖能集团持股30%、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蚌埠发电所属运营火电机组4台,总装机容量为258万千瓦,一期工程2×630MW超临界发电机组,2009年投产;二期工程2×66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发电机组,2018年投产。截至2020年12月31日,蚌埠发电总资产60.32亿元,净资产21.67亿元,资产负债率64.07%,2020年实现净利润2.95亿元。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铜陵发电

铜陵发电成立于2004年5月,注册资本93,018万元,安徽公司持股51%、皖能集团持股25%、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4%。铜陵发电所属运营火电机组2台,总装机容量为126万千瓦,分别于2008年7月份、9月份相继投产运营。截至2020年12月31日,铜陵发电总资产24.24亿元,净资产9.95亿元,资产负债率58.96%,2020年实现净利润0.71亿元。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神皖能源

神皖能源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资本573,249.75万元,北京国电电力持股51%、皖能股份持股49%。神皖能源拥有4家全资发电企业,分别为国能神皖安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能神皖马鞍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能神皖合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能神皖池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计装机容量592万千瓦。截至2020年12月31日,神皖能源总资产144.96亿元,净资产96.51亿元,资产负债率33.42%,2020年实现净利润7.91亿元。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0年12月财务数据经审计、2021年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1-71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国电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国电01

债券代码:163551 债券简称:20国电02

债券代码:188139 债券简称:21国电01

债券代码:163880 债券简称:21国电S1

债券代码:188343 债券简称:21国电02

债券代码:188771 债券简称:21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持有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6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七届七十四次董事会,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对服务范围、服务限额、定价原则等事项进行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60)。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因原一年期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公司拟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继续对服务范围、服务限额、定价原则等事项进行约定,确保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持有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6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刘国跃、栾宝兴、杨勤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春峰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27日

注册资本:1250000万元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91110000710927476R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0022H211000001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2层7单元201、202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的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总资产1,056.07亿元、净资产224.71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47亿元、净利润10.20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服务、融资租赁、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金融服务内容

1.给予甲方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包括项目贷款、项目前期贷款、项目营运期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并购贷款、融资租赁、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等金融产品及服务,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

2.通过资金结算系统为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搭建资金结算网络,协助甲方实现对其直属单位的资金管理;

3.办理甲方内部转账结算,提供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4.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5.为甲方办理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电票集中管理服务及“国能票e融”产品;

6.吸收甲方的存款;

7.为甲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8.为甲方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9.承销或分销甲方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金融工具;

10.金融咨询服务:根据甲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甲方提供不同主题的金融信息咨询服务;

11.其他服务: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网上银行、委托贷款等)并收取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和(或)其他服务费用;乙方将与甲方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甲方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12.双方同意,在乙方未来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外汇存款、贷款、结算及结售汇等相关服务。

(二)交易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金融担保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220亿元,委托贷款每日余额不高于100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吸收甲方的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220亿元。

(三)定价原则

1.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下同)向甲方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2.乙方对甲方的贷款利率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规定,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其他各项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和解除须经签署本协议的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涉及对本协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就协议变更签署的书面协议,经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

(六)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简称“违约方”),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主张的权利。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金融服务平台,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与其开展业务能够充分利用平台优势,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国跃、栾宝兴、杨勤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吴革、吕跃刚、刘朝安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是国家能源集团资金结算、归集、监控、服务平台,业务发展情况良好,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部门要求。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可以充分利用平台优势,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2.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资金结算等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均等同或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类型金融服务,并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4.本项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1-72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国电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国电01

债券代码:163551 债券简称:20国电02

债券代码:188139 债券简称:21国电01

债券代码:163880 债券简称:21国电S1

债券代码:188343 债券简称:21国电02

债券代码:188771 债券简称:21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2日

至2021年11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公司将不迟于2021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会前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异地股东可用邮寄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参加现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

2021年10月2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如以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请于2021年10月26日或该日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A座1501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A座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晓霞 张培

电话:010-58682100

传真:010-64829902

邮编:100101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