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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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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1-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6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芮城县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芮城晶科”)、滨海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晶科”)。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上述2家全资下属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租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融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762.3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芮城晶科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0,039.64万元(不含本次)、为滨海晶科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747.37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为全资下属公司芮城晶科、滨海晶科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为满足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需要,芮城晶科于2016年向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租赁”)申请本金为人民币27,200万元的融资租赁贷款,租赁期限13年,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有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贷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39.64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华能租赁拟将上述融资的租赁期限延长至20年,并同意向芮城晶科新增提供本金为人民币9,975.29万元的融资租赁贷款,租赁期限15年。本公司拟为上述存量融资期限延长和新增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以项目电站的设备做抵押担保,以电费收费权和项目公司股权做质押担保。

(二)为满足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需要,滨海晶科于2016年向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银金租”)申请本金为人民币5,800万元的融资租赁贷款,租赁期限10年,并由晶科有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以项目电站的设备做抵押担保,以电费收费权和项目公司股权做质押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贷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747.37万元。鉴于滨海晶科已于近期以电站应收国补另行申请国补确权贷款授信,为降低上述苏银金租的贷款风险敞口,本公司同意为该笔存量融资向苏银金租补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对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的担保总额为7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担保总额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具体调整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及新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芮城县晶科电力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芮城县平安西街

法定代表人:邹志广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9月21日

营业期限:2016年09月21日至2046年09月20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建筑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有限持有芮城晶科100%股权,芮城晶科是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

芮城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二)滨海晶科电力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盐城市滨海县正红镇南尖村东庄组

法定代表人:邹志广

注册资本:2,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19日

营业期限:2015年06月1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光伏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有限持有滨海晶科100%股权,滨海晶科是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

滨海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金额为准。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

(1)公司为芮城晶科担保的期限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为滨海晶科担保的期限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范围:

(1)公司为芮城晶科担保的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或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违约金、租赁物占用表/使用费、资金占用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债务人应当支付的其他费用、履行的其他义务。如遇租赁利率变化,还应包括应变化而应调整的款项。

(2)公司为滨海晶科担保的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息、复利、罚息、手续费等费用及出租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08,378.19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18.19%,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01,522.5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