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3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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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晋清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韩镭因其他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肖剑波出席了会议,高管陈少琳、曹耀峰、崔广三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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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东阳凯阳拟与徐州博康、东阳金投、袁晋清发起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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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新点基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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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利民、左承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