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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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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1-097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0月15日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第一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董事长毛飞先生工作行程冲突,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周友苏先生主持。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415,00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3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03,413,6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7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1,590,3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57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4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10%;反对1,5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07,6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927%;反对1,5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00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47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16%;反对1,5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8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51,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518%;反对1,5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417%;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95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08%;反对7,050,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9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8,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784%;反对7,05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15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95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08%;反对7,050,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9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8,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784%;反对7,05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15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95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08%;反对7,050,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9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8,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784%;反对7,05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15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95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08%;反对7,050,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9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8,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784%;反对7,05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15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95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08%;反对7,050,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9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8,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784%;反对7,05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15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1-098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全体董事同意,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5日以现场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16: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毛飞先生、朱全芳先生,独立董事冯志斌先生、马永强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由于董事长毛飞先生工作行程冲突,无法现场出席主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独立董事周友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朱全芳先生更换为董事朱江先生,朱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调整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冯志斌(主任委员)、马永强、朱江,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朱江先生简历

朱江,1983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中山大学电子商务本科。2007年至2010年,任中信证券成都玉林北街营业部部门经理等职务;2010年至2014年,历任广州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线总经理;2016年11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8月至2020年7月任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智递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4月9日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朱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止目前,朱江持有公司股份7,800,7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