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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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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2021-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公布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9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3、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其分、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为对经营单位和部门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CITIC PE INVESTMENT (HONG KONG) 2016 Limited(以下简称“CITIC PE”)持有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0,352,2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0%。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披露《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近日,公司收到股东CITIC PE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股东CITIC PE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4,389,9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注:1、自减持计划披露后,CITIC PE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95.82万股;

2、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减持方将根据自身资金需要情况的变化、公司股价情况、市场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9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暨减持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42,522,84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39%,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披露《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464,513股。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本次减持计划结束实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151,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

● 权益变动情况:

2021年8月18日-2021年10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SAIF IV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6.26%减少至5.00%,其一致行动人Light Zone Limited持股比例不变。(距前次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披露的《关于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比例已超过1%)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在上述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共11,737,370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一致行动人Light Zone Limited 持股数量不变。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五、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减持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三)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