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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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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3版)

2021-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股东授权委托书(连同其它授权文件)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送至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于2021年11月2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17:00到本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5幢6层【证券事务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5幢6层证券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钱龙宝

电话:0512-57606227

传真:0512-57606496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收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发来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说明》。

长江保荐为公司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原指定何君光先生、张海峰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截至2018年12月31日,长江保荐对公司持续督导已届满,因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仍需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现张海峰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长江保荐委派苏海清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张海峰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何君光先生和苏海清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原保荐代表人张海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6日

附:苏海清先生简历

苏海清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律师,法学硕士。现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副总监。先后参与建霖家居主板IPO、联测科技科创板IPO、冠龙股份创业板IPO及多家拟上市公司改制、辅导及发行上市工作。熟悉证券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投资银行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执业以来无违法违规记录。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0月15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玲莉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 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下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