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128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条款的规定,原激励对象何勤忠、朱锌已离职,其不再具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900股按照《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原因,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80股。综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780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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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0年1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董事会根据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回购注销安排,决定修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办理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
2021年8月1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公示期间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根据《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八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相关条款的规定,鉴于原激励对象何勤忠、朱锌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何勤忠由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朱锌由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
根据《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条件”之“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相关条款的规定,鉴于3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B,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上述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5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78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862,04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本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立本次回购专用账户(账户号码:B883423793),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0月21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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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因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将导致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已按照《公司法(2018修正)》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减资公告程序。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129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
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111次工作会议对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