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0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公司”)A 股股票于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 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A股股票于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自查核实,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查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煤炭价格同比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价格能否持续增长存在不确定性。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未筹划涉及昊华能源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A股股票于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生产经营风险
2021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1-9月经营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公司目前正在编制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受第三季度煤炭价格大幅增长的影响,预计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业绩较上年同期将有较大幅度增长,具体数据请以公司将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