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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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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1-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27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18日和2021年10月1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股票存在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数,且换手率较高等风险。截至2021年10月19日收盘,公司股票滚动市盈率为105.36倍,静态市盈率为114.98倍,根据iFinD数据库查询显示,公司所处申万三级光伏发电行业滚动市盈率加权平均数为68.09倍,中位数约为48.54倍;静态市盈率加权平均数约为61.18倍,中位数约为56.16倍,公司股票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数。2021年10月19日公司流通盘股票换手率为25.33%,换手率较高。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利忠、张文娟和张震豪,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18日和2021年10月1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利忠、张文娟和张震豪,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利忠、张文娟和张震豪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四)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存在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数,且换手率较高等风险。截至2021年10月19日收盘,公司股票滚动市盈率为105.36倍,静态市盈率为114.98倍,根据iFinD数据库查询显示,公司所处申万三级光伏发电行业滚动市盈率加权平均数为68.09倍,中位数约为48.54倍;静态市盈率加权平均数约为61.18倍,中位数约为56.16倍,公司股票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数。2021年10月19日公司流通盘股票换手率为25.33%,换手率较高。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