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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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公告

2021-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0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16日以传真、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17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在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3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蔡卫东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2019、2020年净利润合计金额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因此,由于18名激励对象离职、退休等原因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327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345.80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345.80万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82,614,000股变更为679,156,0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682,614,000元减少至679,156,000元,公司将依此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

《公司章程》修改情况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调整公司的债务结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四)审议《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董事会定于2021年11月4日(星期四)下午14:30时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1、2021年10月1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17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1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0月16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第八届监事会第8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在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3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志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345.8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三、备查文件

2021年10月19日第八届监事会第8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2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7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2019、2020年净利润合计金额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因此,由于18名激励对象离职、退休等原因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327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345.80万股。

本次合计拟回购注销32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345.80万股,约占公司截至2021年10月19日总股本68,261.40万股的0.51%,回购价格为5.75元/股(部分人员按激励计划规定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执行完毕。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2018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26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年8月16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激励计划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8年10月1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8名激励对象授予1,800.00万股,授予价格为6.20元/股。

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除5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外,其他343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为该34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共计解锁715.60万股,对已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6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16名激励对象离职、退休、身故等原因以及公司层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合计拟回购注销34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727.60万股。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进行派息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公告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9,0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不转增,不送股。上述分红派息已经于2019年7月5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公告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989.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不转增,不送股。上述分红派息已经于2020年6月24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公告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261.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元人民币现金,不转增,不送股。上述分红派息已经于2021年6月9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公告了《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261.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不转增,不送股。上述分红派息已经于2021年9月16日实施完毕。

调整后的本次回购价格=6.20-1.50/10-0.50/10-1.30/10-1.20/10=5.75元/股(部分人员按激励计划规定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将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对符合规定的激励对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依据、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4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退休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退休后返聘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0名退休,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3.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如下:

(1)限售期

如上所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股份登记完成日期为2018年10月18日,截至目前,相关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第三个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公司按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比例、价格、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股票总量为345.80万股,回购价格为5.75元/股(部分人员按激励计划规定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限制性股票调整情况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执行完毕。公司总股本由68,261.40万股调整为67,915.60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业务骨干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创造价值。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相关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0名激励对象退休,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应回购注销前述18名人员所持有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2)公司2018年、2019、2020年净利润合计金额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第三个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应回购注销309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303.80万股限制性股票。(3)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进行派息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公司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5)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345.8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三)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为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与价格符合《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资事宜。

七、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2021年10月1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17次临时会议决议;

2.2021年10月19日第八届监事会第8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关于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3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0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17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调整公司的债务结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主体: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规模:在境内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 10亿元)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规模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三)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择机发行;

(四)发行目的: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存量债务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募集资金用途;

(五)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六)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七)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银行间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八)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九)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

(十)决议有效期限:本次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的顺利发行,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批次、发行数量、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确定担保相关事宜、还本付息的期限等与发行 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选聘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三)签署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四)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六)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议程序

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事项经公司2021年10月1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17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在具体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情况。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能否获得注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本事项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拟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是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调整公司债务结构,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方案相对合理,拟聘请中介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7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17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4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7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投票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38楼航锦科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1、审议《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7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1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及《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议案一、三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一、议案二属于特殊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注:所有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本人持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注明联系电话。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3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司证券法务部分部(办公大楼4层8412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丹丹

电话:027-82200722、0429-2709027

传真:027-82200882、0429-2709818

邮箱:zqb@hangjintechnology.com

5、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2021年10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7次临时会议决议;

2、2021年10月1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8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18”,投票简称为“航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作为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拟参加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所有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姓名):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单位持股数:

委托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附件3:

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出席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全权行使表决权(所有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